广告公司的广告代理收入否一定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计算机图文设计;企业营销策划。广告公司的广告代理收入否一定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代理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353号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的规定,凡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广告代理是经营者承诺为他人的商品或劳务作宣传的行为,只是在经营过程中转托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因此广告代理业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关于"广告业,是指利用图书…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的解释,对广告代理业应按"服务业-广告业"征收营业税。亦即纳税人从事广告代理业务也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广告公司的广告代理收入也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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