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客户提供广告设计服务取得收入交文化事业建设费吗
【问题】
我公司给客户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取得收入是否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25号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提供的广告设计服务取得收入不需要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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