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不超过100万账面价值可否一次性折旧完
【问题】
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无论哪个行业的,不超过100万元账面价值都可以一次性折旧完吗?
【答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5号)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依据上述规定,不是所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的固定资产都可以一次性折旧完。所有行业企业享受这个政策的条件有三个即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
对小微企业有特殊的优惠,即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6大行业的其他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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