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预存卡储值卡方式销售,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问题】
公司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方式进行销售服务,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问题】
公司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方式进行销售服务,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案】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以销售预存卡、储值卡(或其他具有预存功能的卡、折等)方式销售服务,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售卡时即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