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凭证

来源: 广东国税 编辑: 2014/08/12 09:40:44 字体:

  问:企业提供电信服务收到预收款时如何开具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的规定,总机构的计税销售额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明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预收款不作为销售额;分支机构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额。销售额为分支机构对外提供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取得的收入;预收款为分支机构以销售电信充值卡(储值卡)、预存话费等方式收取的预收性质的款项。因此,分支机构收取预征款应按规定预征税款,并根据购买方是否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不同开票方式处理: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收取预收款(支付预收款)时,凭相关合同、支付凭证,按照国家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待应税服务实际提供时再按照适用税率开具专用发票。但如果预收款中包含手机终端等货物的,可就货物部分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照预收金额全额开具普通发票或定额发票,实际业务发生时不再开具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