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本金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问题】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方收取的本金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因此,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业务的销售额不包括"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出租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