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营改增纳税人,跨县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外管证
【问题】
山东省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提供外管证?
【答案】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鲁国税函〔2016〕199)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持外管证向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接受管理。
【问题】
山东省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提供外管证?
【答案】
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事项的通知》(鲁国税函〔2016〕199)文件规定,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向其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持外管证向经营地国税机关进行报验登记,接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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