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时固定资产,能开专用发票吗
【问题】
我公司现在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在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放弃减税,选择3%缴增值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您公司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放弃减税,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