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销售抵扣过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免税
【问题】
生产企业出口销售已抵扣过进项税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否适用免税政策?
【答案】
财税「2012」39号附件《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二、(九)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财税「2012」39号 正文第二条、增值税退(免)税办法(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所以生产企业出口生产用的设备和原材料的,可以视同出口自产货物享受免抵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