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年签订合同第二年取得发票,能在前一年汇算清缴抵扣吗
【问题】
2016年签订并实际交易列支成本费用的合同,在2017年我方支付货款并取得发票,那么发票日期在哪天之前开具可以作为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抵扣项目?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以上政策,您2016年发生的成本费用,在2017年取得发票,只要是在2016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的,就可以在2016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队除。关于您公司取得的发票开票时间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