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以案说法:充值发票重复报销问题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 2015/09/10 09:50:47 字体:

M公司对销售人员提供的交通卡充值发票,以及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等最终发票不加区别,一律予以报销。税务机关认定属于重复报销,责令其补缴相应的税款。税官提醒:交通卡充值发票并不是最终发票凭据,按照规定不能作为报销凭据。

案情概况

M公司规定报销销售人员的交通费。销售人员将交通卡充值发票交给公司报销。但销售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仍然会取得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等最终发票凭据,M公司仍然予以报销。稽查人员发现了该问题,认为属于重复报销。M公司被责令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被处以罚款。

案情分析

M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该公司销售人员经常需要外出跑业务,所以该公司规定,对销售人员的交通费予以报销。所以财务部门对销售人员提供的交通卡充值发票,以及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等最终发票不加区别,一律予以报销。

稽查人员解释:交通卡充值发票并非最终发票。销售人员在外出过程中,还能取得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等最终发票凭据。如果交通卡充值发票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取得的公交车票、地铁车票、出租车票、通信账单等最终发票也可以作为报销凭证,就会产生重复报销多计费用的情况。

该公司最终认同了稽查员的观点,同意缴纳相应的税款。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M公司被责令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加收相应的滞纳金,并被处以罚款。

税官建议

交通卡充值发票并不是最终发票凭据,按照规定不能作为报销凭据,企业应当注意该问题,以避免造成相应的税收风险。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