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转租房产收入 应按规定确认并纳税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 2015/11/17 09:25:10 字体:

案情简介:近期,税务人员在风险应对中发现,某物业公司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但其实际经营中,该企业包租了几处楼盘从事房屋租赁业务,收取租户的租金含管理费等,该企业以将向租户收取的租金收入减除支付给出租方的租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了营业税,申报的营业税远小于应当缴纳的税款金额。根据税法规定,税务人员追补了该公司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租赁合同印花税103万元,并处相应罚款、加收滞纳金共计80万元。

税务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7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而在计税依据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因此,转租房产无论转租多少环节,每一道环节都应按照租金收入全额计征营业税,而非差额征收,不能扣除任何租赁成本。 吴巍

近期,栖霞地税局税务人员深入辖区内企业生产车间,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为企业提建议,帮助加强成本核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