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张快递单揭开账外销售秘密
日前,浙江省松阳县国税局对当地一家长年亏损的特种造纸企业实施税务稽查时,从一张快递单揭开了这家企业近百万元账外销售的“秘密”。
该企业于2006年成立以来,每年都有10万元~30万元不等的亏损额,累计亏损额已达200万元,增值税税负经常出现异常情况。松阳县国税局依法定程序将其列入稽查对象。
稽查人员发现,该企业账面上除了人工工资、电耗及部分成本偏高之外,并无其他异常情况。对于增值税税负异常的月份,该企业老板的解释是:“近几年来进口木浆的价格十分不稳定,为了维持经营只能亏本生产。”这理由似乎很充分。
稽查工作暂时陷入困境。然而,稽查人员并没有轻易放弃。他们重新推敲事先制定的稽查方案,回忆稽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突然回想起,刚到该企业那天看到出纳人员的办公桌玻璃台板下压着一张最近对外托运货物的快递单。该企业老板曾说过,企业销售纸品时都是送货上门,直接收取现金。稽查人员据此推测,该企业账面上没有快递单及托运费,是为了隐瞒此类销售业务,达到不缴税的目的。玻璃台板下压着的这一张快递单,是由于货物刚发出,对方还没有收到货物或货款未收齐,出纳人员不能将其“处理掉”。快递单肯定不止这一张,背后有可能隐藏着巨额的“账外销售”。
稽查人员随即提取了这张快递单,并通过相关快递公司信息,最终查实该企业在近两年利用快递货物,并借用个人银行卡收取货款,少缴增值税的违法行为。同时,稽查人员查实了该企业以多列支出、少计收入等手段多报亏损额的问题。目前,该局已依法向该企业追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共计2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