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分析:隐匿租金收入偷逃税款被罚
收了租金,却有意隐瞒。试图蒙混过关,却收到200万元税收罚单。近日,大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查结一起隐匿租金收入偷税案。
2013年7月,大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对大连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涉税举报案件予以立案检查。检查发现,该集团公司在2009年8月~2012年10月期间,对外出租房产取得的499.5万元租金未结转收入、未申报纳税,偷税88.9万余元。在2005年12月实际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缴土地使用税36.7万余元。
根据举报反映的信息,该局在调取该公司基本信息、历年纳税情况后,对其2009年~2012年地方各税缴纳情况和举报涉税问题依法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分为三组,紧紧抓住涉税疑点和关键环节,采用电子取证和第三方取证手段,及时固定了案件证据。经查,该公司2005年12月开始实际使用位于甘井子区某街道某村、占地面积为18472.7平方米的工业用地,并将该用地上的房屋对外出租。2005年12月~2012年12月期间,共取得房屋租金收入739.5万元。其中240万元租金是租给某皮革制衣(大连)有限公司取得的收入,已结转收入并缴纳了相关税费。2009年6月,该公司又将房屋出租给某影视动漫培训学校,取得的租金却未结转收入,未申报纳税。在2009年8月~2012年10月期间,该企业将分期取得的共计499.5万元租金记在“其他应付款”科目中,有意隐瞒收入,少缴税款。另外该公司自2005年12月开始使用上述土地后,未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使用土地资料,未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证据面前,公司财务负责人承认了上述违法事实。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第四稽查局将该企业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偷税行为处以罚款,合计43.94万元。该企业已将查补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合计224.6万余万元,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纳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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