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角度评估分析: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案例
某税务局评估人员日前对A企业开展了纳税评估。A企业从事五金工具加工制造,201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310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万元,税负率为3%。而当年行业平均税负率为10%,税负率明显偏低。对于评估人员指出的这一疑点,A企业称因其业务多元所致,企业不单有热处理加工收入,还有制造业务收入。
评估步骤一:评估模型测算
影响企业税负的因素很多,收入结构不同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评估人员便从企业的收入结构入手开展评估。A企业提供的相关合同显示:2011年销售收入3100万元,其中制造业务收入2000万元、热处理加工收入1100万元。评估人员参考评估模型中的毛利率指标,零配件制造业毛利率介于20%~30%之间,取下限值20%,热处理加工税负率取行业平均值10%,经测算,得出A企业2011年应纳增值税额为175万元,税负率应为5.65%。而A企业2011年税负率为3%,仍比测算值低。
评估步骤二:生产能力分析测算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A企业的实际生产能力,评估人员采集了A企业原材料、固定资产的明细数据,发现其生产设备主要以热处理设备为主,另配有复合机床、锯床和冲床等设备,这些设备充分说明该企业是以热处理加工业务为主。同时,根据A企业零配件制造的工艺流程(开料—加工—检验—入库—交货),开料所用设备为锯床和冲床,经请教机械方面专业人士,如以锯床每小时开料200件、冲床每小时开料900件、每天工作10小时计算,全年应开料792万件,每件重约0.25千克,耗用钢材数量约2000吨。但A企业提供的生产零配件合同制造数量达1010万件,耗用钢材数量为2550吨,超出A企业的生产能力。该企业2011年度共购进钢材数量3235吨,涉及进项税额200万元,运用生产设备生产能力进行评估,测算得出A企业合理的抵扣税额约为125万元,则A企业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78万元的问题。另据查证和A企业的解释,评估人员把材料损耗率定为3%,据此测算产生边角料数量60吨,以每吨1500元(不含税)销售出去,A企业可能少申报收入9万元,少缴税款1.5万元。
评估步骤三:材料与生产工艺分析测算
A企业对评估人员生产能力的测算仍有异义,解释其经常会加班或有相当数量的委托外部企业开料。于是,评估人员决定从另一角度再进行测算。
评估人员详细查阅A企业提供的合同及图纸,图纸上标明所用材料为A3钢、10#钢或45#钢。经查阅当年有关市场资料,2012年价格波动区间为3600元/吨~6000元/吨(不含税,下同),而A企业2012年进项中有该类圆钢,价格亦符合这一价格区间。2012年A企业购进的钢材数量共3235吨,价格介于3000元/吨~13600元/吨,而单价为3600元以上的钢材数量为2000吨。评估人员认为,该部分材料符合零配件生产工艺要求。同时,评估查询到的信息表明,2012年价格在3600元/吨以下的钢材属于线材,从生产工艺来讲,线材并不适合制造加工生产零配件产品,该部分钢材数量共1170吨,则A企业可能存在多抵扣进项税额67万元的问题。另按材料损耗率3%计算,产生边角料62吨,以每吨1500元(不含税)销售出去,A企业可能少申报收入约9万元,少缴税款1.5万元。
面对多角度详细测算得出的数据,A企业无力辩解,最终承认了多抵扣进项税额和少报销售收入的事实,补缴增值税款约70万元。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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