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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营业税税率是否减半征收

来源: 广东地税 编辑: 2014/08/08 09:52:11 字体:

  问: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性质,其营业税税率是否减半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点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个人出租住房,营业税按1.5%的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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