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0 苹果版本:8.7.3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北京: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公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muyanhua 2022/11/08 09:15:44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大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

三、全电发票试点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安排,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3个地区开展了全电发票试点工作,并本着稳妥有序的原则,将受票方范围逐步扩大至全国。为进一步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将四川省纳入全电发票开票试点地区范围,全国其他省市将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纳入开票试点范围。

二、北京市纳税人何时可以开始接收其他省市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根据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北京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相关推荐:

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发布

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公布!

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

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