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广东国税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及附送资料公告

来源: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编辑: 2018/03/09 16:45:49 字体: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及附送相关资料的公告

  公告(2018)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精简小型微利企业涉税资料报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的规定,现就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季申报及附送相关资料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按照规定附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不再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不附送财务会计报告。

  二、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7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

    证券专业与股市投资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