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2018年第15号
为建立和完善全省税务系统重点税源监控体系,进一步提高数据采集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就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公告如下:
一、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采集统一使用《山西重点税源财务报表采集客户端》软件,下载地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官方网站(www.sx-n-tax.gov.cn)—“纳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重点监控企业财务人员按季录入相关数据并生成合规的数据文件。
二、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文件报送纳入税收征管流程的纳税申报环节,由重点企业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纳税申报时,将数据文件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上传报送,数据文件正确上传后,不再填报其他财务报表。
三、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按季采集和上传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一个月内。
四、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3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适应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新税务机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于近期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流程的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新税务机构各工作职责基本明晰。为形成全省税务系统规范、高效的重点税源数据采集工作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明确纳入省局监控的重点企业财务数据报送方式和相关要求。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的同时, 须同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我省税收征管流程中,纳税人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须同时在线填报相关财务报表,公告实施后,纳入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监控的纳税人按季报送财务报表时,使用统一的客户端软件制作财务数据文件,在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纳税申报时,仅须上传报送重点税源财务数据文件,报送成功后,不再在线填报其他财务报表,从而有效减少重点企业纳税人纳税申报的时间,提高纳税申报效率。重点企业上传报送的财务数据,税务部门将实施严格管理,仅限于内部使用,坚决杜绝数据外泄,切实保护纳税人权益。
三、实施时间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