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明确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追溯退还多缴税费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2019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多缴纳的税费款。但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无法协助办理相关税、费退还(以下简称退税)事宜。为切实保障纳税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税的纳税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所属办税服务厅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税额、退库账户等信息,税务机关将按规定尽快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或抵扣应纳税款。若考虑退税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税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原缴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意见,若今后再申请办理退税,各地税务机关仍将按规定办理。
全省统一咨询电话:12366,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地址及联系电话请通过12366、湖南税务网站办税地图()等查询。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