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2024年第4号
为了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现将《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0日
青海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
序号 | 单位 | 审理标准(含本数) |
1 |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 500万元以上 |
2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市税务局 | 300万元以上 |
3 | 国家税务总局海东市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4 | 国家税务总局海西州税务局 | 400万元以上 |
5 |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州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6 | 国家税务总局海北州税务局 | 50万元以上 |
7 | 国家税务总局黄南州税务局 | 5万元以上 |
8 |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州税务局 | 10万元以上 |
9 | 国家税务总局果洛州税务局 | 5万元以上 |
10 |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300万元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