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套税控系统可开具四种发票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负担,我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纳税人现有税控开票系统的整合与完善。原税控系统有两套,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货运税控系统。升级版将这两个系统功能进行了互通,纳税人使用一套税控系统即可开具以上四种发票。升级版实现了纳税人网上办税税务数字证书认证和发票数据加密验签,防止纳税人开具发票数据被篡改。升级版还支持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实时向税务机关上传开具发票全票面信息、抄报税、网上发票验旧、网上系统升级等,减少了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的次数。而且,实时上传发票信息还能有效防范虚开发票、篡改发票汉字信息等问题。省国税局副局长史育红表示,升级版的推行,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办税压力,并为后续营改增过程中纳税人的划转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纳税申报、风险防范及数据分析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
此次升级版的推行,首先将201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的小规模纳税人纳入了推行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未纳入该系统。据预测,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全省每月平均约有5500户新办理的纳税人纳入升级版,其中,一般纳税人约2500户,小规模纳税人约3000户。
据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刘孟延介绍,为确保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在全省顺利推行,省国税局积极组织,稳步推进,完成了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配置、存储空间扩展、应用系统升级、系统联调测试、业务模拟、税务数据证书发行等工作;组织了税务机关内部培训、制定了推行工作方案、加强了辅导宣传、下发了增值税税控系统办理指南,建立了推行保障机制;督促服务单位制定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有序推进了纳税人培训、开票端安装等工作,保证了新办增值税纳税人使用升级版顺利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