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暂停税惠政策 开展清理规范工作
记者31日从黑龙江省财政厅了解到,即日起黑龙江省开展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
据介绍,2014年12月1日起,黑龙江省各地、各部门不再制定出台税收、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等方面优惠政策,已出台的要暂停实施,违法违规的要发布文件予以废止。对没有法律法规障碍又确需保留的优惠政策,要提出保留意见,由省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请示国务院,并按处理意见执行。
本次清理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是指各部门自行制定出台的税收、非税收入、社会保险缴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等。对经甄别认定,确需保留的政策要说明政策依据或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