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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税收服务管理举措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2015/02/27 09:10:35 字体:

2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专题新闻通报会,通报税务部门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施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出口退税管理规范等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王陆进主持通报会,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财经报、中国税务杂志、中国税务报等媒体记者参加通报会。

跨区域税收服务管理举措助力长江经济带发展

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任荣发通报了税务部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个窗口、两区运作、统分结合、协同服务”的跨区域税收服务与管理举措。

任荣发解释,一个窗口,即长江经济带税务机关依托互联网建设统一的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之窗,实现办税服务、宣传发布、社会公开三大功能。长江经济带纳税人登录服务之窗就可链接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网上办税系统,网上办理涉税事项,提高办税便利性,同时实现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格认定、信用等级等信息的公开共享。

两区运作,即根据长江经济带各省份经济基础、产业结构及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水平差异,划分为“泛长三角”区(江浙沪甬皖赣)与“长江中上游”区(川渝湘鄂黔滇),分区实现税收管理和服务“四互助”。一是税收合作互助。建立税收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税收争议、利益协商解决等机制。二是税收征管互助。进一步完善纳税人异地经营税务管理协作办法,简化外出经营税收征管工作流程,妥善处理跨区经营税收管辖权等问题,统一跨省市经营企业征管制度。三是税收分析互助。建立税收联合分析机制,对关联企业、总分机构或地域、产业关联性税收业务共同开展分析。四是税收执法互助。建立经常性的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快速协查机制,对跨省(市)重大税收案件进行联合稽查,逐步统一区域内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统分结合,即在分两个区域运作的基础上,实现长江经济带税收服务与管理“四统一”。一是统一税务登记管理。对在区域内迁移的纳税人,简化迁移手续,探索建立完善税务登记一体化管理办法。二是统一优化纳税服务。推广复制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等“办税一网通”十项创新服务措施。三是统一税收资质互认。对纳税人已享有的税收资质,在纳税人迁移时,承接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予以认可,不再审核调查。四是统一信用等级互认。对于A级、D级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相互认可,与本地纳税人实施同等税收管理和服务。

协同服务,即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和国税、地税局协作。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逐步实现长江经济带税务机关涉税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建立包括税收征管基础信息、发票管理信息、税收风险信息等信息在内的信息交换应用平台,促进征管协同、创新税收服务。提升联合办税水平,形成窗口受理、涉税审批、征收管理、进户执法、风险防控、纳税服务等环节的有效协同。共同推进“三证合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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