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通报三起重大涉税违法案件
贵州省国税局1日通报了包括贵州黔东南“3·21”虚开发票案在内的三起情节恶劣、涉案金额重大的涉税违法案件。
—黔东南“3·21”虚开发票案。贵州雷山县大兴纺织有限公司、富发羽毛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在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使用虚假通用机打发票及虚开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40份,涉及金额65033万元,涉及税额11055万元。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追缴所偷税款4632万元、加收滞纳金、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对上述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处以530万元罚款。目前,已挽回税款损失11055万元,抓捕犯罪嫌疑人26人。
—六盘水德兴源煤焦销售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2012年5月至2013年3月,德兴源公司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份,涉及金额4712万元,税额801万元;同时,向其他9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89份,涉及金额4745万元,税额806万元。
2014年6月,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税务机关已追回税款损失387万元。
—贵阳“5·3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贵阳锦丝玉纺织有限公司等12户服装企业,在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向广东、福建等17个省市的19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0份,涉及金额23011万元,税额3912万元。
目前,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已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158万元,同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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