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启用新版表格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是否有调整?
答: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5年第3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我局自2015年9月25日起启用新版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新启用的申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BB087)、《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BB088)、《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BB089)、《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BB090)共四张;其中A表适用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B表适用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C表适用于个人汇总纳税申报,减免税报告表用于采集减免税额事项内容。
2、新启用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相关表格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新版的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主要变化如下:
(一)将原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合并为同一张申报表,不同征收方式对应不同填写规则;
(二)新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中不再细分成本费用明细项,仅填写生产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
(三)A表和B表中增加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投资者减除费用”项,确保新计税办法中的政策规定及时落地;
(四)简化月度(季度)纳税申报,申报时不再进行纳税调整,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
(五)《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为新增表格,该表将作为所有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附表,纳税人存在减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应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确保个人减免税事项的完整和准确。
罗湖区余先生来电咨询:请问在使用新版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3、在使用新版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格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注意以下衔接事项:
(一)《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已完成开发并上线运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将于年底前上线运行。
(二)纳税人申报第三季度属期税款时,应采用新申报表A表申报;补申报历史属期时,仍使用原有申报表申报。纳税人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无需点选,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录入的所属期自动选择对应的申报表,核心系统中使用不同的功能菜单。
(三)B表和C表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和汇总纳税申报,新版申报表上线前,办理清算申报暂使用原有申报表。
(四)《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已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建立勾稽关系,纳税人存在税额减免时不可直接填写,必须先填写《减免税事项报告表》,A表中第12行“减免税额”将根据报告表中的汇总金额自动带出。
(五)对《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等其他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未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建立起勾稽关系前,纳税人涉及减免税额的,暂无需报送《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待年底系统开发完成后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