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车辆购置税减税政策开始实施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10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截至10月9日全省国税部门共为符合减税政策的2717辆车的纳税人减免税额1035.23万元。
据了解,省国税局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自上而下形成省、市、县三级国税机关工作协作机制。他们提前完成好系统升级和测试工作,实现税收政策调整与征收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同时积极创新车购税征收方式,在做好办税服务厅服务的基础上,在汽车销售集中地域设立征收点,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驻点征收,并在汽车专业市场和大型汽车4S店积极推行了委托代征和自助办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