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同一税收违法行为,一事不二罚……”安徽省国税局、地税局近日联合发布《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施,统一安徽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据安徽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徽国税、地税此前各自适用不同的处罚裁量基准文件,标准的差异往往造成国地税之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地区税务部门之间,做出的行政处罚差别较大,容易引发争议或纠纷。《安徽省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实施,解决了这一长期存在的“同事不同罚”问题。
据介绍,该办法实现了涉税处罚事项全覆盖,统一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和减轻的情形。办法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七大类税收违法行为细化成51个具体税务行政处罚项目,比如“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覆盖了税务机关所有的处罚事项。同时,以表格形式对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基准进行了一一对应展示,便于查阅。对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办法进行了界定和列举,比如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对配合税务机关有立功表现的,从轻或减轻处罚。该办法通过“少罚”“慎罚”“以罚促遵”,大程度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另外,办法还设立了“说明理由制度”,解决了纳税人担心因不服处罚决定进行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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