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财务们请注意!3月,这些财税新规将您的生活
财务们,3月起这些财税新政将要执行,大家可要关注一下哦↓↓↓
1. 3月1日起,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相关规定,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如需了解政策详情,可点击今日上海税务微信第3条稿件。)
2. 3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提出自2017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为45日。登记机关应当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3.本市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上海市2017年中高级资格一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3月13日10:00开始至3月17日24:00结束;二阶段报名时间:2017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内容可参考《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