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大企业落户甘肃可获财税扶持
近日,从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获悉,甘肃省工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于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及省(境)外企业在甘肃省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今后,自愿在甘肃省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子公司形式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行业龙头企业,可获得多项财税政策、产业政策、资源配置和土地政策等支持。
意见明确,新设立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按其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调整其分支机构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登记纳税的,或者调整其分支机构为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并在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自调整之日起,按其当年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2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研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项目,享受相应“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外,在相应园区投资或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还可获得土地政策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