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营改增”半年 纳税人税负减轻
2013年8月1日黑龙江省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改革红利持续释放,总体上企业税收负担减轻。
截至2014年1月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3.9万户,比试点前增加1.4万户,增长54.5%,试点纳税人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3.1亿元,比试点首个月申报应纳税额增加2.1亿元,增长218.4%.从销售额情况看,本期试点纳税人实现销售100.4亿元, 试点纳税人户数、税收收入和销售收入均呈较快上升趋势。税收收入增加的同时,减税效应日趋明显。2014年首个征期减税企业达36582户,占当期“营改增”试点总户数的98.1%;与原缴纳营业税比较,试点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款1.4亿元,降幅31%;与试点首个月份相比,减收额增加1.2亿元。从“营改增”试点下游一般纳税人减税情况看,本期下游一般纳税人因新增进项税额减少1.3亿元,与试点首个月份相比减收额增加1.1亿元,同比增长465%.
上一篇:北京:地税局注重领军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