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地税局办理 税务登记取消验资报告
今后,纳税人在辽宁省地税机关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将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这是辽宁省地税局根据国务院相关决定和省政府相关意见作出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决定,为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辽宁省人民政府不久前发布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全省新注册企业数量由此明显增多。为了适应注册资金由“实缴制”到“认缴制”的管理变革,辽宁省地税局部署全省地税系统,在为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时,不需要纳税人再提供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该项规定实施以来,切实方便了纳税人,提高了办税效率,受到纳税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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