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落实税收优惠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湖北省荆门市国税局通过减免税款、免收发票工本费等方式,为全市近5万户次小微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和纳税便利,减免税费5105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国税局宣传政策及时,落实优惠到位,我们纳税人打心底里高兴。”荆门市晟天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金玉峰说。
据统计,从2013年8月1日到12月30日,荆门市小微企业零申报和小额申报共2612户次,申报销售额795万元。其中,申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403万元,全市小微企业获得了24万元增值税免税优惠。根据有关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仅落实这项政策,荆门市国税局就为122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免税36.6万元。
与此同时,该局认真落实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对核定的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免征增值税。2013年,荆门市24550多户个体工商户免缴增值税4830万元,免税人数占个体工商户总数的94%。
在积极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荆门市国税局不断优化纳税服务。2013年,该局共为13124户纳税人免收发票工本费204.1万元,同比增长153.2%。
荆门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王俊说:“我们就是要把每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给纳税人,让他们得到真金白银的实惠,进而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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