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七类税收项目拟实行委托代征收
今后辽宁省内的房地产交易税、个体经营活动税等7类地方税收项目有望实行代理征收。
3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辽宁省地方税收保障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中除了明确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内容外,还提出地方税务机关可对下列零星分散或者异地缴纳的税收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包括城市居民社区和农村零散税收;个体经营活动税收;零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业税收;房地产交易、不动产租赁税收;演出、比赛、会展、培训税收;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业税收;其他可以实行委托代征的地方税收。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地方税收保障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3月20日前登录省政府门户网站或者“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还可以通过信函或者电子邮件将意见邮寄到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箱:lnfzblfyc@126.com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7号,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412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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