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税局:就土地增值税管理答记者问
为了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各级政府竞相采取调控措施,其中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文,要求认真抓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和清算工作。日前,本报记者就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有关情况采访了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云英。
记者:张局长您好!近期社会各界对土地增值税热议不断,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土地增值税?
张云英:我国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的税种,土地增值税具有五个鲜明特点:一是征税对象特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即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二是计税依据特定。仅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部分计税。三是课税范围特定。不论企业是何种经济性质,不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只要发生了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四是计税方法特定。土地增值税在应税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每转让一次征收一次,在税率设置上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五是免税情形特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记者:现在,社会公众普遍反映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企业则反映税收负担较重。您认为,当前形势下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应当如何把握?如果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会产生哪些影响?
张云英:影响房价的因素很多,造成房价上涨的原因也很复杂。客观地讲,税收不是决定房价涨跌的主控板,而是引导房地产行业发展的调节器。缘于土地增值税税制比较特别,有关各方对它寄予了各种各样的期待。理性分析房地产市场现状,认真考量土地增值税政策效应,今后一段时期,地税机关必须以更大的气力加强土地增值税的管理。
第一,从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决策部署看,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是顺时之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明确指出,对房地产市场要因城因地分类进行调控,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重在建立长效机制。土地增值税的立法精神就是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抑制投机行为,具体到税收征管层面,土地增值税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管理,在取得销售收入后预征,满足清算条件时分类清算,政策体系和征管办法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吻合。由此可见,当前形势下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就是为落实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好税收杠杆作用找准了着力点。
第二,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看,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是应势之策。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一方面可以调节房地产交易增值收益,提高房地产炒作和投资成本,促使房地产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多建造适合普通居民和低收入者居住的房屋。另一方面可以增加公共财政收入,为地方政府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开辟财源、筹集资金,为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提供财力保障。
第三,从提高房地产税收征管质效的实践要求看,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是当务之急。一段时期以来,有关房地产税收征管的话题可谓是众说纷纭。去年11月和12月间,中央电视台连续2次报道房地产企业欠缴土地增值税,更是把房地产税收征管推向了舆论的焦点。毋庸置疑,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难以确认,第三方涉税信息难以获取,等等,这些问题给土地增值税管理增加了难度。正因如此,地税机关更应当发扬事不避难、迎难而上的精神,坚持以推进土地增值税管理为抓手,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不断提升房地产税收征管质效。
记者:土地增值税开征20年来,全省地税系统在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方面推行过哪些措施?取得过什么样的实际成效?
张云英:我国税收政策制定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省以下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执行税收政策,抓好税收征管。自土地增值税开征以来,全省地税系统认真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努力推动土地增值税管理不断迈上新台阶。一是不断完善税种政策执行办法。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及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近5年来,先后2次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出台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就征收方式的认定、日常征管和清算审核、减免税和退税程序及权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全省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规范有序。二是不断强化税种征管协作机制。积极协调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部门涉税信息交流机制和协税护税机制,不断强化对土地增值税的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和风险防控,着力优化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外部环境。三是不断加大税种管理考核力度。大力推行土地增值税业务考核,定期考评土地增值税日常业务工作情况和重点政策执行情况;同时,连续几年将土地增值税管理纳入市州地方税务局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推动系统上下合力抓好土地增值税管理。
历经多年的不懈努力,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成效明显。一是税收收入持续攀升。截至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土地增值税收入总量达74.38亿元,成为拉动全省财税收入增长的生力军。同时土地增值税管理日趋完善,收入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二是政策效应持续增强。土地增值税作为一种价外税,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地价起到了调控作用,一些建造高档商品房谋求高额利润的房地产企业承担了较高的税收负担,而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低价销售的房地产企业则享受了税收优惠,税负的公平性得到了有效维护,基本住房刚性需求者从中得到了实惠。三是纳税风尚持续好转。随着征管力度的不断加大,土地增值税走过了一段由“冷”到“热”的过程,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其政策精神和征管流程,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按会计准则建账,按政策规定申报纳税,全社会对土地增值税政策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不断提升。
记者: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已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做出了新的部署,我省在土地增值税管理方面将采取哪些重要举措?
张云英:国家税务总局去年6月、12月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专门文件,12月又召开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专题会议。这样的工作力度是空前的,充分表明了抓好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项工作如何抓,我觉得李克强总理说得很好,干一寸胜过说一尺。关键是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大力气、见真功夫。
第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我们把土地增值税政策宣传作为全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借助报刊、网络、电视等传媒,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月”等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努力在全社会筑牢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思想基础。
第二,切实提高业务技能。今年,我们把开展土地增值税业务培训作为全省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头戏”。面向税务人员,全系统由省局统一安排课程和师资,利用3个月时间,组织800余名业务骨干,举办14期专题培训班和1期业务提高班;面向企业财务人员,全系统统一由各市州局组织本地区房地产企业会计工作人员,举办1期以上土地增值税纳税辅导班。务求通过集中培训,切实解决好地税系统内“人才紧缺”、房地产企业内“业务生疏”等问题。
第三,全面推行项目管理。房地产项目运作方式多、涉税信息广、开发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日常税收征管工作必须及时有效跟进。我们将从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其全部经营活动实行全程监控。适时引入技术成熟的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软件,着力打造专门的信息化征管平台,确保税收管理与项目开发同步并进。
第四,着力抓好清算审核。为了确保清算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省局要求各市州局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年度清算审核计划,凡应清算的项目,年内要清算审核到位。鉴于实际操作中还存在部分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省局拟订了关于规范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就清算的分期分类、成本计算分摊、扣除项目确认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全系统做好清算审核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五,严格推行督查督办。我们已制订专门的督导方案,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从10月份开始,督导组将分赴各地进行实地督查督办。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以“刨根底”的态度找原因,以“啃骨头”的作风抓整改,以“钉钉子”的精神抓落实。督查结束后,还要综合分析各地督查情况,汇总归集各方意见和建议,研究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税种征管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土地增值税管理朝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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