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免征非营利养老院企业所得税
记者5日从广东省民政厅获悉,该厅将与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草拟《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将要求各地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梁少贞、麦可君、罗活活、孟浩等20名广东省政协委员在今年该省政协会上联名提出,广东已步入老龄化社会,目前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1080万,超过全省人口总数12%,但目前广东社会民办养老事业发展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对社会福利机构征收各种税费、征用土地及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等,与非社会福利机构一样对待,没有体现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
广东省民政厅近期向20位委员的答复显示,除了推进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广东方面也将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养老机构建设免交城市建设和房屋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此外,广东将由民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养老服务业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把养老服务纳入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统筹组织。
截至目前,广州、深圳、珠海等广东19个市及顺德区已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州还专门制定《广州市养老机构设施布局规划(2013-2020年)》,十个区规划布局44处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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