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税务局:拟大赦逃税富豪 补4年税即可全身而退
雷伯乐估计,偷漏税款可能达到“数十亿元”之多。澳洲税务专员乔丹(Chris Jodan)提出了一个相当仁慈的打击偷漏税方案,向那些拥有未申报海外收入或资产的富人提供一个可以全身而退,不必沦为阶下囚的机会。该方案获得了澳洲商业团体和税务顾问们的欢迎,他们认为,与此前的类似举措相比,这个新方案将鼓励更多存在偷漏税问题的富豪出面“自首”。
《澳洲金融评论报》周一报导称,乔丹正在考虑实施一项计划:存在偷漏税问题的纳税人只要补上过去四年的税款,就可以全身而退。此举料将为联邦政府挽回总值数十亿元的税收收入。在过去四年里,有150名非常富有的纳税人(净资产超过3000万元)主动向税务局自曝海外资金,并补上了2亿元的税。
仅4年的回溯期使得这个方案比此前推出的赦免方案都要慷慨。因此税务顾问们相信,这个方案在鼓励市民们前来“自首”补税方面,会比之前的方案更加成功。Arnold Bloch Leibler的税务负责人雷伯乐(Mark Leibler)告诉《澳洲金融评论报》,2010年时提出的方案已经被证明“基本不成功”,并没有能为政府追回大量的偷漏税款,原因就在于没有对可被税务局追讨的税款的年限作出限制。雷伯乐说:“2010年的大赦措施过于宽泛了,以前的举措虽然都有揪出大老鼠和小老鼠,但在追讨税金方面收效不大。”企业税务协会(Corporate Tax Association)执行长德伦特(Frank Drenth)说,四年的限制让这次的赦免方案对某些富裕家庭来说更具吸引力。
“这些措施值得时不时地尝试一下,虽然你必须要注意保持平衡,不要让鼓励人们出面自首的措施沦为对那些违法之徒的奖励。”德伦特说,虽然澳洲越来越多地通过与像瑞士等国家共享税务信息的方式来追查避税。但税务部门还是得先知道要调查谁的信息才行,所以这个过程仍然有点象是大海捞针。“此外,有些避税行为可能是上一辈人留下来的。”——据悉,来自富裕移民家庭的第二代和第三代就经常碰到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