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已经锁定蓝字发票,在开具红字发票前,不允许针对该张蓝字发票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
3.2 已经作废的蓝字发票,不允许申请红字确认单。
3.3 对应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为“待退税”、“已退税”、“已抵扣(改退)”、“已勾选(代办退税)”、“已代办退税”、“不予退税且不予抵扣”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4 对应蓝字发票已申请冬奥会退税或税收优惠类标签为“已用于冬奥会退税”的不允许启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5 对应蓝字发票的发票风险类型标签为“异常凭证”的不允许申请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3.6 蓝字发票未勾选和入账,若是购方,提示纳税人不允许发起。
3.7 若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均为空时系统带出蓝字发票商品明细,不允许修改商品明细且只允许全额红冲。
3.8 若蓝字发票“增值税用途标签”、“发票入账状态标签”任意一项不为空时允许部分红冲。系统带出蓝字发票商品明细,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货退回”或“服务中止”只允许修改项目明细中数量、金额,当开具红字发票原因为“销售折让”可以录入金额。
3.9 当选择的蓝字发票为税控平台开具,且开票方税控档案未注销,提示“您选择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无需申请红字信息表,可由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红字发票”,并阻断红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