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税率调整开票十问十答
1.问:增值税税率调整哪些纳税人需要升级税控开票软件?
答:2018年5月1日前的存量一般纳税人。
2.问:纳税人是否需要携带金税盘或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增值税税率变更吗?
答:最新版本税控开票软件拟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纳税人只需要在最新版本发布后在线自行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控开票软件,自2018年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即自动实现税率变更,不需前往税务机关办理。
3.问:税控开票软件升级有几种方式?
答:(1)自动推送升级:预计2018年4月26日起升级服务器将启用新版本开票软件的自动升级功能。请您确保网络畅通,并登陆开票软件,系统将自动提示升级,您须根据升级提示完成新版本升级工作,升级后即可正常登陆开票软件。
(2)自行下载升级: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可登入航信诺诺服务网(http://www.jss.com.cn),自行下载金税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登入福建百旺服务网(http://fj.baiwang.com.cn),自行下载税控盘最新版开票软件升级包升级。
(3)辅助升级:针对使用开票服务器(包含文本接口)的纳税人,税控服务单位将远程或派技术支持人员辅助进行软件升级。
4.问: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1)由于系统设置原因,建议小规模纳税人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升级。
(2)如遇到有杀毒软件拦截报错,请务必添加信任或允许访问。您也可以在升级时先退出杀毒软件。
(3)升级前请先做好数据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5.问:纳税人升级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使用金税盘的纳税人可拨打福建航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电话95113进行咨询;使用税控盘的纳税人可拨打福建百旺金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线 400-61-12366或400-0591-345进行咨询。
6.问:升级前后税收分类编码中的税率有何变化?
答: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之前显示的还是17%和11%,时间到5月1日零时,进入税控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 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
注意:若税控开票软件未升级新版本,到达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也会自动更新新版税收分类编码,但原来的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税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为了避免给企业带来不便,建议企业及时升级至最新版本。
7.问:税控开票软件5月1日之后升级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且生效的一般纳税人,5月1日之后,可以在开票界面手动修改税率为17%和11%,以便对升级之前开的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和对5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补开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界面没有17%和11%税率可以选择。
8.问: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怎么开具红字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9.问:2018年5月1日前未开具发票,调整税率后补开发票,适用什么税率?
答:应当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税率。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前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纳税义务发生在2018年5月1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开具。
10.问:纳税人5月1日后取得的17%和11%税率的扣税凭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2018年5月1日前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认证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