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之小规模纳税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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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9】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中,享受普惠性减税降费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普惠性优惠的其他规定:
1、预缴增值税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在异地施工,销售或出租异地不动产,需要在施工地或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2019年1月1日起,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的销售额月度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不需要在异地预缴。
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需预缴税款的,月销售额不超10万,即使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但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当季)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30万元)。
2、按次纳税还是按月纳税的确定
总局明确,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
3、申报期变动
季度申报变为月度申报: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月度申报变更为季度申报: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4、开票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月度或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增值税起征点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货物时开具专用发票的,月度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的,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5、增值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增值税没有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主表“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填写在“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
6、其他地方税种减免
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享受本政策优惠的同时,小规模纳税人还享受其他对前述税费的优惠的,可以叠加享受。
比如,财税【2018】50号文件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9年5月增资的,新增资本金的印花税在0.05%减半征收的基础上,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半征收优惠。
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地方税费的减征优惠,只要在申报表中勾选是否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选项,系统自动计算减征金额,确认即可,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7、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8、创业投资企业的优惠
普惠性政策调整了创业投资企业的范围:自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间,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 作者:盛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