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如何在汇算清缴主表中列示
最近,企业的财务小伙伴们都在忙着汇算清缴了,很多小伙伴反映已经将政府补助列入“其他收益”中核算,可是反观主表的前13行,并没有“其他收益”这一项目,该怎么填写呢?
解惑:上表中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所以,财务小伙伴们不要着急,如果您家企业为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108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选择“是”,可不填写其他收益金额,第13行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如果您家企业为尚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可将政府补助反映在“第11行营业外收入”中。
作者:刘老师(正保会计网校财税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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