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改哪了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税务总局在2020年6月底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进行修订后,于2021年3月中旬又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表单自2021年4月1日起生效。也就是说7月15日前申报2021年第2季度或2021年6月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的就是本套表单。
本次表单修订,是为了贯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而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单的简化和完善。
首先,取消了原申报表中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和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两张表单的填报。企业享受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相关优惠的,将优惠事项在主表A200000第7行下分行列示;发生适用减免所得税优惠的业务的,将优惠事项分别填列在主表第8行下边的行次;适用减免所得税税额的优惠填列在第13下边的行次。
其次,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只列示了两种加速折旧(摊销)的情况:“一、加速折旧、摊销”和“二、一次性扣除”,将原来表中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扣除的具体适用情况删除,由适用企业自行填报适用的具体的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情况。
以上简化后增加了申报表的稳定性,不会因为具体政策的变化而频繁调整。但是简化后的申报表对纳税人对政策的熟悉程度有了更高的要求:纳税人首先必须了解所有具体的税收优惠及加速折旧政策,才可以填报,而之前申报表是列示了各项政策的明细,纳税人只要选择其中适用的项目填报就可以。
除了简化申报表单外,对个别填报的事项也进行了完善补充。其中:
主表A200000表中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说明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加粗内容是2021年新增内容,明确在所得税申报时,实际缴纳但没有计入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也可以调整扣除。
原第6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填写A201010)”项目调整为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7.1+7.2+…)”,且填写说明为填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2021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中增加了“加计扣除”的内容。需要注意的是,研发费加计扣除预缴享受的,只能在10月份申报三季度或9月份的所得税时才可以填报享受,并且可以享受预缴加计扣除的只是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
作者:盛老师(正保财税咨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