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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限额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 2022/05/19 09:17:53 字体: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中,有些费用在限额内可以扣除,超过限额不能扣除或当年度不能扣除。为方便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我们梳理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限额扣除的费用项目,供大家参考。

费用支出

扣除比例

扣除基数

政策依据

职工福利费

14%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税函[2009]3号

工会经费

2%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职工教育经费

一般企业

8%

工资总额

财税[2018]51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航空企业、核力发电企业

100%


财税[2012]27号、财税[2009]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五险一金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工资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各5%

工资总额

财税[2009]27号,注:部分高管不可扣除

业务招待费

60%且小于5‰

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广告宣传费

一般企业

15%

销售(营业)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30%

销售(营业)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注:超过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

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18%

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其他企业

5%

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

财税[2009]29号

房地产企业(委托境外)

10%

销售收入

国税发[2009]31号

电信企业

5%

销售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59号

代理企业

10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非金融机构利息

非关联方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关联方

关联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


财税[2008]121号、国税函[2009]777号、国税发[2009]2号,注: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除非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

党组织工作经费

1%

工资总额

组通字[2014]42号、组通字[2017]38号

公益性捐赠

12%

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订)、财税[2018]15号,注: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扶贫捐赠

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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