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了!企业年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本周的会员咨询中,有财税会员问到:在给领导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个人缴纳的年金超过了系统中的扣除限额,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参考《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规定的标准缴付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了上述的规定,那么企业年金还涉及哪些个人所得税政策呢?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缴费时
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缴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02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03
领取年金时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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