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超范围经营、开票,是否可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登记的项目,企业是可以超范围开展经营,超范围经营是否会被处罚,是否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是财税会员日常咨询中经常问到的问题。下面我们结合相关的政策来看一下。
一、关于市场监管方面
国务院于2021年06月03日发布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了自2021年7月1日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该文件明确了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各个地方也有了明确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市场主体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罚。有关部门不得以企业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由,限制其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或者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对于“超范围经营”,我们可以区分为区分“超一般经营范围”和“超许可经营范围”两种情形,对于“超一般经营范围”经营,即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现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处罚。对于“超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即超经营范围开展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应由相关许可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规定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第六十九条: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通过上述简单分析,我们可以明确,对于非许可类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经营,即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载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会处罚。对于许可类经营项目,是不可以超范围经营的。
二、关于开票的问题
在2016年“营改增”开始的时候,总局在相关的培训材料中进行过明确:
“9.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之后在总局网站上,也有相关的答复,总局的答复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如下截图大家可以参考。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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