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目前,关于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额抵扣办法有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抵扣。那么,农产品进项税额执行计算抵扣和核定扣除抵扣应注意哪些呢?
一、
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入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注意:进项税额≠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购入时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领用时按1%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2.全电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和加计扣除进项税额。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相关政策:
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内蒙古、广东、上海和四川等试点全电发票省市税务机关发布的关于全电发票的地方性法规。
二、
纳税人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
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1)投入产出法: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行业公认标准和行业平均耗用值)确定销售单位数量货物耗用外购农产品的数量(以下称农产品单耗数量)。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下同)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以下简称“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依据试点纳税人年度会计核算资料,计算确定耗用农产品的外购金额占生产成本的比例(以下称农产品耗用率)。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注意:
1.实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纳税人,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2.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三、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和农产品进项税额计算抵扣的区别
1.计算进项税额的计税依据不同
核定扣除进项税额时,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或当期主营业务成本)/(1+扣除率),即计算原理和增值税含税销售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方法相同,而计算抵扣是买价直接乘以扣除率,不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2.扣除率不同
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扣除率为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即9%或13%,而农产品适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为9%或10%,因此,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扣除率和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并不完全相同。
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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