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0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四大误区!

来源: 上海税务 编辑:qizhenzhen 2024/01/05 09:12:31 字体: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根据人们不同的收入特点,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做出了不同项目类别划分。

我们梳理了一些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的常见误区及正确做法,一起来看看吧!



误区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应并入企业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正解

应按照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二

个人股东从企业借款长期不还,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一定条件下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误区三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误区四

个人取得的网络红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正解

一定条件下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来源:上海税务

编辑推荐:

建筑业收藏!简易计税政策大汇总!

未抵扣过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拆解后销售能否简易计税?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跨年收入如何确认?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