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加工区外企业向区内销售设备不能开增值税发票
问:出口加工区外企业向加工区内企业销售设备,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企业应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问:出口加工区外企业向加工区内企业销售设备,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不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0〕155号)规定:“五、对区外企业销售并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一律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因此,企业应开具出口销售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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