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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没有享受一个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

来源: 厦门国税 编辑: 2015/04/17 10:18:18 字体:

问:文化事业建设费有没有享受一个季度9万元以下免征?

答:根据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因此,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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