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热点问答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文件精神,我市将从2015年7月(所属期)起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工作。
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并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
如某户小规模纳税人从2015年7月起实行按季申报,则8月和9月申报期,纳税人无需再进行所属期7月和8月的申报,直接在10月申报期内进行第三季度(所属期7-9月)的申报即可。
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广范围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推行范围是广州市内所有的原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包括新开业和已开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三、小规模按季申报包括哪些税(费)种?
答:小规模按季申报的税(费)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可以采取何种申报方式?
答:实行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微信申报、网上申报、ARM自助办税系统或者上门申报方式等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纳税事宜。
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如何填报申报表?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填报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申报表式不变,“本期数”按“本季数”填写。纳税人进行季度申报时,无需按月填报三张申报表,直接按季度数据填报即可。
六、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能否继续保留按季申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在登记当季须将纳税期限从按季申报调整为按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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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对纳税人有什么好处?
答: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是税务部门便民办税新举措,目的是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提高办税效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
一是减少纳税人申报频率。按季申报纳税人将由每月申报一次改为每季(三个月)申报一次,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办税成本。
二是有利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规定,实行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推行按季申报将有利于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含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
八、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相关政策文件有哪些?
答: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相关政策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